要求同住女友「幫忙出房貸」遭拒!網掀論戰:建議分手

情侶交往難免都會想要同住,享受兩人時光的甜蜜,但如果同住在某一方的房子裡,另一方需要幫忙付房貸嗎?一名男網友,發文他邀女友到自己購買的房子內同居,沒想到除了水、電、管理費外,女友認為房子沒有共同持有不願意分擔房貸,讓原po忍不住問「只是房東是我而已,而且只負擔部分房貸利息已經遠比同區域的房租低惹,不曉得大家的看法怎麼樣?」

日前一名男網友在PTT發文,提到與女友同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裡,他認為兩人一起分擔水電、管理費、房貸利息等費用相當合理,但女友認為房子的產權並非「共同持有」,所以不願意幫忙付房貸,讓原po忍不住說「只是房東是我而已,而且只負擔部分房貸利息已經遠比同區域的房租低惹,不曉得大家的看法怎麼樣?」

貼文一出,果然立刻引起網友熱議,「那她大概覺得自己被當房客住外面就好,幹嘛幫你」、「水電管理費合理,房貸利息繳不起不要買房,建議女方分手」、「那如果不幸分開之後呢?她幫你付的房貸利息你會還她嗎?」、「跟房東住一起是租屋最爛選擇」、「她幫你的資產繳利息當房租,那幹嘛她不自己去外面住就好」。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表示,「如果我買房,肯定先租給別人,自己再去外面租。女友多付錢還覺得公平,這樣可以賺租金,又不會吵架」、「沒人強迫女方來住吧?但是要住就要雙方開心,不能只有一方承受壓力」、「事先溝通好最重要,不然就一起搬去外面住,也比較沒有爭議」、「未婚,收水電管理費本息我覺得合理,但確實有點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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