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當兵天天上下班!結果處分才這樣,現役人員不滿!

某軍某單位長官私下讓單位人員天天下班。在部隊上下班稱為外散宿,該單位因戰備留守問題,一部分的人員可能一年下來才30多天的外散宿,可確有人可以天天上下班,離譜情況竟長達三年多,面對這樣不同待遇的情況下,很多人心中不滿卻無人反應,原來該單位長官平日做事強勢及打壓,讓很多人敢怒不敢言。

最後單位人員反映國x長信箱,經過三個多月的戰爭,最終結果該單位主官小過乙次,違反規定長官小過貳次並調離現職,外散宿該員調離現職。

不過該營區經過大大小小的督導導致人心浮動,退伍人員高達數十位。

請各位如有相關情況請勿隱匿未報,以免造成人心浮動。

近期單位人員實施外宿、散軍紀案件頻出,為完備處理程序及避免案件肇生衍生後遺,請各單位務需遵照部頒「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第02104節「人員管理」外宿、散規定執行,提醒事項如次:

(一)基層部隊官兵,除休(請)假期間外,應一律留宿營區。志願役官士兵外(散)宿由各一級單位依各類型地面、艦艇及空勤部隊等任務特性,全面開放每日實施,實施原則如下:

1.外宿:志願役官士兵,其三等親內眷屬居住營區附近50公裡內,實施時間自1800時起,至次日0730時止。

2.外散:志願役官士兵,除外宿者,其餘實施外散,時間自當日1800時起,至2400時止。

3.主官得考量全般任務需要(如戰備演習、基地訓練、警衛勤務等),暫停個人或團體外散、外宿,期程依任務及各相關規定辦理,經暫停實施者,不另補行之。

4.女性官兵懷孕因生理需求之外宿規定,得由各軍司令部(指揮部)依部隊類型、任務及兵力狀況訂定之。

(二)對奉核定參加公私立院校公餘自費進修學習官兵,得視部隊任務,酌予調整勤務(不得免除),准其下班後(晚間)外出上課,惟戰鬥、戰鬥勤務及技勤部隊連級(含)以上單位(含海、空軍比照)主官、副主官及政戰主管,依國軍軍職人員公餘進修實施規定辦理。

二、國軍「外宿、散行止規範」:

(一)國軍外宿、散用意旨在體恤官兵,藉公餘時段從事進修(獲得學位、證照)、實施正當休閒活動紓解戰備壓力,或照顧、陪伴家人(庭)。

(二)實施外宿、散不可影響翌日各項工作推動,外散距離以周邊縣市為限。

(三)各單位每日外宿、散應併休假人員由主官(管)親自實施離營宣教;另外宿、散人員於收假前需至單位安全士官簽到,並實施安全檢查,不實施外宿、散人員,值星官需納入掌握。

(四)各級主官(管)應加強宣導,嚴禁官兵運用外宿、散時間,邀宴飲(酗)酒、在外遊蕩、賭博、或出入不正當場所,凡經查獲除取消外宿、散外,核予適懲,因而衍生軍紀事件,加重懲處,決不寬貸。

(人次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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