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獎先冷靜! 國稅局列11種狀況「一毛錢都不能領」

每到月底(25日),不少人總有對發票的習慣,特別是春節期間,尾牙抽獎落空的朋友們多少希望能夠獲得意外之財,中獎拿個紅包好過年。不過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法規內容,統一發票若在11種狀況下,即便號碼全數對中,也只能乾瞪眼,目送財神爺過門而不入。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訂,統一發票若包含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包含零元發票、載明金額不符規定或未加蓋專用章、破損無法辨認、買受人經塗改、已註明作廢…等11種狀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開出零元發票通常有3種原因,信用卡紅利點、優惠券折抵與禮券消費,提醒民眾使用前可留意禮券上方印製的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無法給獎的11種情況

  • 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 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 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 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 已註明作廢者。

  • 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 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 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 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 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 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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