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別人的,一定要還!做人,不該欠的4種帳!希望你一樣都沒欠

每一個人都不是孤零零生存在這個世界上,都有自己的家庭,都有自己的親人。有的親人之間的關係是牢不可破的,因為有血緣、親情做紐帶,因此大難襲來的時刻,他們會挽起手臂,共同抵禦突如其來的災難。

但有的親人之間的關係又是不堪一擊的,一點小事可能會讓他們心存芥蒂,一點蠅頭小利或許是斬斷他們親情的利劍。

怎樣才能讓親人之間和睦相處,避免親人之間反目成仇呢?那就是親人之間不欠下面這四種帳。

●第一,不欠人情帳。和朋友相處,我們不欠人情帳,我們講究“投之以桃,報之以李。”“滴水之恩,湧泉相報。”我覺得親人之間也應該這樣。

我們家兄妹五個,我排行最小,在我考上大學的時候,父母卻年事已高,已經沒有能力供我上大學了。

家境的貧寒,藝術系的高額學費,讓我不得不做出不讀大學的決定。但是我的哥哥姐姐們雖然日子很清貧,卻慨然解囊,給我湊足學費,讓我繼續讀書,這樣我才完成我的大學教育。

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以後,我省吃儉用,一部分用來孝敬父母,一部分自己用,另外一部分悄悄的攢起來。準備還給我的哥哥姐姐。

雖然他們把供我讀書視為理所當然該做的份內事,不需要我的償還和回報。但是不償還,我心中總是覺得不安。

後來,我終於找到機會,以不同的藉口把錢還給了他們。還給他們以後,我們兄妹之間非但沒有生分,我和他們的家庭成員之間反而更親熱了。

所以,親人之間,我們也要力求做到不欠人情帳。

當然,親人之間的人情帳並不好計算,因為親人之間的付出是心甘情願的,並且付出的時候是沒有想要收到回報的。

正是因為親人的不計回報我們才要有良心,才更要加倍回報。我們回報的目的也是為了讓家庭減少矛盾,更加和睦。

因此,我們要回報父母的含辛茹苦的養育之恩;我們要回報在我們困境之時慨然解囊,無私幫助我們的親人們,我們要回報為了我們的工作,默默支持我們親人們……

當然有的恩德我們可能終其一生也無法回報,也就是說我們可能會有無法還完的人情債,那就需要我們盡力的回報,能回報多少就回報多少,另外還需要我們心存感激,把愛的火焰傳遞下去。

●第二,不欠責任帳。人生就是一個大舞台,在親人之間我們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孩子,父親,母親,丈夫,妻子,兄弟,姐妹……每個角色都有自己的職責和義務。

比如說,作為人子,我們就應該肩負孝敬老人,贍養老人的責任。就不能欠孝敬老人的責任賬。但有的人卻不孝敬父母,欠下了對父母孝順帳。

比如我們村現在已經年過八旬的高老太,她一輩子生了四個兒子,現在兒孫滿堂,但是誰也不管她。她的兒孫們把她當作皮球一樣,

踢來踢去;原因是當年她不孝敬老人,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因為她欠了孝敬老人的責任帳,所以風水輪迴,現在該她受罪了。她的遭遇雖然可憐,但是畢竟可恨。她的一切是咎由自取。

所以作為父母,生兒就要養兒,有對孩子撫養和教育的責任,就要不欠對孩子撫養和教育的責任帳。

作為孩子,有孝順父母,贍養和照顧父母的責任,就要不欠孝順父母,贍養和照顧父母的責任帳;作為夫妻,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有忠誠和寬容的責任,就要不欠忠誠和寬容對方的責任帳;作為血濃於水兄弟姐妹,一奶同胞,手足情深,就有互相扶持和幫助的責任,就要不欠互相扶持和幫助的責任帳。

●第三,不欠經濟帳。雖然說親人之間應該是不分你我才顯得更親熱,但是我這裡還是套用一句俗語:親兄弟明算帳。

親人之間的帳有的確實無法清算,但是有的帳卻不能馬虎,該算的時候還是要算的。算明帳不會造成不和睦,相反糊塗帳時間長了才會造成心裡有陰影。

比如,有這樣一個事例,徐老太在老伴去世後,開始輪流在六個兒女家中居住,遇到家中拆遷,徐老太分得54萬元拆遷款。

在對拆遷款的分配過程中,兄弟姐妹之間產生了矛盾,他們都強調自己對老人付出的多,而別人付出的少,所以自己應該多得。但是他們卻無帳可尋,所以多年形成的這筆糊塗帳無法清算。

事情鬧的不可開交,最後發展到兄妹之間對簿公堂,原告、被告在法庭上針鋒相對,雙方還特地把84歲老人接到法庭上為自己作證。

手心手背都是肉,十個手指頭咬哪個不疼啊。平生第一次坐在證人席上、並且已經眼花耳背的徐老太怎麼能不傷感!雖然她對事情的過程已經記得不清晰了,但還是努力回憶自己所能記得的一些事情。

法庭沒有當場宣判,庭審結束了,當徐老太太拄著拐杖顫巍巍的走出法庭的時候,忽然對孩子們說了這樣一句話:“求你們別打官司了,這不是要我的命嗎? ”

聽者無不動容,他們的鄰居都不禁對他們說:“你們別打官司了,讓老人家安度晚年吧……

所以,對於金錢和利益,如果我們大家不能做到像孔融讓梨一樣。那麼不妨讓我們在親人之間也把經濟帳算清楚,做到互相不欠經濟帳。

假如徐老太的孩子能在均衡分配拆遷款的時候做到有帳可查,並且算清這筆經濟帳,就不回鬧到對簿公堂,並讓八十多歲的老母親來到公堂上受這份罪了。

●第四,不欠時間帳。有這樣一對夫妻,在他們新婚剛三個月的時候,丈夫要去外國打工,妻子雖然心裡不捨,但是覺得機會難得,也沒有堅決阻攔。

他們約定的是兩年後回來。但是兩年後丈夫沒回來,丈夫說難得有這樣掙錢的好時機,想留下來多掙點錢。將來有了錢,就不需要出去打工了。那麼兩個人就可以長相廝守了。

但是這個妻子畢竟不是戲文裡的王寶釧,可以寒窯苦守十八年。她苦熬了十年,但是丈夫還是沒有回來。

於是她就想到了離婚,但是夫妻之間,一方不在,無法辦理離婚手續,妻子就以丈夫法定死亡,來結束了這段婚姻。

另外還有一個年過七旬的母親狀告自己兒子的案例,也值得我們思考。母親狀告兒子的原因並不是兒子不孝順,而是兒子工作太忙,做母親的很難看和兒子照面,於是母親才出此下策——狀告兒子,這樣才能達到和兒子見一面的目的。

所以我們不僅僅哼唱:找點空閒,找點時間,領著孩子《常回家看看》這首歌曲,而且要付諸於行動,要盡可能多的抽空陪陪親人。我們願意讓親人過上好日子,但是親人並不是非要我們衣錦還鄉,光宗耀祖。

不是非要跟著我們享受出有名車入有豪宅,穿金戴銀,珠圍翠繞,錦衣玉食的生活。對親人而言,只要一家人團團圓圓,身體健康,無病無災,和和氣氣的過日子,吃粗茶淡飯也比吃山珍海味有滋味。

我們不要等到“子欲孝而親不在”的時候,才去追悔,去痛苦,去撕心裂肺的痛哭。因此我們不要欠親人的時間帳。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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