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GN——二次元文化的四大媒介

從以前的ACG進階到了ACGN,二次元(日本)的文化彷彿沒怎麼改變。

A - 動畫

C - 漫畫

G - 遊戲

N - 一般指輕小說

除了這些有沒有其他媒介?那肯定有。

二次元畫師畫了一幅畫上傳到P站,那算二次元嗎?算。

ACGN——二次元文化的四大媒介

但是因為能舉的例子太少了,而且它們缺失了上面四大媒介的一個共通點,就是商業化。

目前你看到的所有娛樂文藝創作最需要的是人和錢,缺一不可。

上面的ACGN在這點就做得很好,而且形成了自己一套規模。

而比起後來居上的輕小說,ACG在二次元中是佔巨頭的。

ACGN中為什麼動畫排在前面,因為A是英文字母的第一個。

……

會有點冷嗎?

動畫是處於ACGN的核心。CGN都離不開A,而CGN可以各自獨立,但都會因為A而產生效應,銷量發生變化。

誰也不能說因為這樣,A就是核心。

那換個說法,最能夠被大眾接受或者容易接受的,就是動畫。

正常來說,CGN都是消費品。你不花錢,基本就接觸不了。(天朝例外)

但是動畫不同,你可以從電視、網絡中滿足某些條件就能免費觀看到。而且它的受眾面之廣甚至被當成國民的娛樂,可見其影響力。

C,這是一個充滿傳奇色彩的媒介。

作為ACGN中的老前輩,可以說沒有了C就沒有現在的A,而G和N都會受到牽連。

漫畫早在五幾年就已經開始發展了,從SUNDAY的一家獨大到和JUMP、MAGAZINE三足鼎立已經過了將近七十年的時間。

有很多人不了解,有了動畫為什麼漫畫還有存在的必要?

我覺得漫畫和動畫就像白夜行的亮司和雪穗。他們互相依存,但是他們的關係卻不能用愛情來一概而論。

我們經常說單一有單一的好,多元化也有多元化的好。

動畫要成功,會受到太多因素影響。(例如作畫、音樂、聲優等等。)而漫畫只要把畫面和劇情處理好,要獲得讀者認同其實比動畫要容易得多。

如果你傾向全方位的感官體驗我推薦你看動畫,如果你傾向細讀一個故事,那我覺得漫畫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ACGN——二次元文化的四大媒介

G,也是不得了的存在。

如今的年代無非是網游、單機和手游三大類,但是潛力卻是無限大。

你如果說G是超越A的存在,我也無可辯駁。

但如果是說ACGN,那麼遊戲的強大是不足以成為核心的。因為其他三個很難被遊戲帶動。

G之所以比肩A甚至超越A,是因為遊戲既有娛樂性,亦有交互性。不管你是人機對戰還是和玩家對戰,是一種互動的行為。但動畫則缺少這樣的互動,只能被動接受作者和製作方帶來的信息。觀眾很難跟作者交流,只能和別的觀眾一起互動,這是遊戲的魅力所在。

N,新起之秀。

作為文學領域的後輩,輕小說就像八零後九零後一樣不羈放縱愛自由。文體不斷創新,不拘一格。

作為二次元中的一股清流,輕小說早期是只是單純的奇幻冒險和後宮,到二十一世紀已經更多元化了。有涼宮春日的青春荒誕風格,也有魔禁的科學幻想風,也有刀劍魔劣的霸道總裁風等等。

輕小說已不僅是在討好禦宅族,而是走向通俗大眾化的道路。

雖然最近的套路風格有點嚴重,但這是整個ACGN的問題,而不是某個獨有的現象。

動畫也從以前單一的漫改變成前段時間的瘋狂輕改,也可看出ACGN之間的相互影響也變得緊密起來。

ACGN——二次元文化的四大媒介

現在衡量一部成功的作品準則是什麼?

看原作的銷量?

不,這個觀念已經落後了。

是要看這部作品(例如漫畫原作)有沒有動畫化?有沒有出小說?有沒有出遊戲?有沒有出真人電影?有沒有做電台節目?有沒有出角色周邊?有沒有大量的同人……

有沒有延伸到其他領域大展拳腳才是關鍵。

一般認知的大公司會不會很專一地搞某一項事業?

有,但是不多。

ACGN的作品也是同樣的道理。

雖然作者只能認真做好自己的本分,為原作添磚加瓦更上一層樓。可是出版社的人也不是吃軟飯的,他們會出去尋找各種企劃為原作宣傳造勢。沒有人氣的想盡辦法讓它動畫化漲人氣,有了人氣就要抓緊任何機會爭取上位,上了位就要握住任何賺錢的機會!

這才是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

ACGN——二次元文化的四大媒介

火影死神海賊王那種腳踏實地,走向成功的時代已經過去。

在如今的快餐時代,誰都不能說自己每一部作品都能火到最後。

甚至能不能火都不敢想,只是為了求生不得不畫下去。

在動畫化過後,又有多少作家不得承受人氣回落帶來的失意。松智洋也表示動畫化未必能讓作品健康成長,但是有多少作品是連動畫化的機會都不能得到就草草結束。

每個人都會挑自己喜歡的東西看,別人推薦一般都會有抗拒感。

順便說一下版權問題。

一般來說,漫畫作家的版權應該是屬於作者的,但是跨界改編的話就不單單是作家的事了。作品人氣高當然是作者和出版社說了算,但人氣低就像求別人動畫化一樣。涉及版權費以及改編的注意事項等很多問題,也是要看雙方態度和現實情況才能做出決定。

有時出版社甚至會跳過作者做出某些決定。

例如之前某作品電影化票房超高,作者卻不能參與分成,只能拿超低的版權費。或者說某蘿蔔的小說,某廠出了模型作者卻完全不知情等情況數不勝數。

作者和公司之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究竟是按合同執行還是按常理?究竟是公平競爭還是潛規則?已經沒有人能說清楚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